提高在职公务员待遇 无可厚非

提高在职公务员待遇 无可厚非

| 文先生

笔者认为不能不分青红皂白,“眉毛胡子一把抓”宠统地讨论这个问题首先,要把在职公务员的待遇与退休公务员的待遇区分开来。笔者既不认同“高薪养廉”,大幅提高公务员工资,也不赞成待遇太低。

在职公务员,岗位竞争激烈,工作压力大,事务繁杂,必须拥有高等学历和与其岗位相胜任的专业知识能力综合素质,前期教育投入大。待遇高一些无可厚非,人们容易理解。当然,这与“官员可不可以富贵?”作者的“有节制的富贵”大相径庭,风马牛不相及!

虽说公务员因待遇达不到心理预期,抑或受不了严格职业操守自律约束辞职下海,“见异思迁”,另谋高就,也没有什么不可以。现在,人才能进能出,自由流动,尚属正常,不值得大惊小怪。地球少了谁照样转。

如果因不适当强调社会“公平”,让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“蓝领”一样,挫伤公务员的积极性和荣誉感,那么,这种“公平”则显牵强附会,不仅不应该,而且不合理。不利于打造高效廉结稳定的公务员队伍。

有些人喜欢改革开放前,干部企业职工工资作纵向比较其实并不恰当,那时社会经济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,工资收入差别普遍不大,可现在很多企业的管理人员年薪都在10万至10几万之间,如果让公务员的收入仍与企业职工水平相当,那么肯定缺少说服力。

虽然公务员的清廉防腐主要依靠制度建设思想建设、作风建设,但一定的物质待遇,也是必不可少的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我们应抱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不能过份强调一个侧面,而否定另一个侧面。这与要求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并不矛盾。

公务员也有“七情六欲”,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“苦行僧”,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,允许人人有自已的利益诉求,公务员也有追求享受幸福生活的权利。只不过这种优厚待遇,应该建立在国力相适应、纳税人所能承受、百姓普遍理解和接受的基础上。不能超过现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,片面地大幅度提高。“先天下之忧而忧。后天下之乐而乐。”

那种“清贫”的待遇,既不能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和清正廉洁,也不能吸引大批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加入公务员队伍,参于国家的科学决策和管理。其实,确是弊大于利、得不偿失。

公务员不是什么人都能胜任,也需要一定的经验积累,一个岗位换一个人一切又要从“零”开始,势必影响效率,给政府工作带来不便。

不过,公务员退休以后不创造价值,原有的学历、职称、经验,不再发挥作用,退休金只与个人所缴养老金年限与多少挂勾,而与职业、学历、职称、职务没有关系或关系不大。就应该与企退员工相差无几,或有差别,但不悬殊。如果再维持享受高福利、高工资,那么就是“特权”,显然,就没有什么道理了。

那么怎么体现公平呢?笔者认为不是有个国际上通行的养老金替代率吗?假如目前企退员工养老金替代率为50%,那么公务员养老金替代率也应为50%,而应摒弃90%以上的特权。但由于公务员在职工资基数高,结果,并不吃多少亏,还是比企退员工高得多。

“有学者指出,一些西方国家公务员退休金标准一般略高于社会平均水平,但是德国公务员养老金替代率最高也不过72%,美国公务员养老金替代率低于60%,日本只有50%,而中国公务员养老金替代率却在90%左右,到达一定级别的官员占用绝大部分资源,终身有靠。相比而言,我国职工养老金替代率由2002年的72.9%下降到2005年的57.7%,2011年下降到50.3%,现在更是下降到45%左右。”(源自叶檀凤凰博报)

百姓为什么对养老金双轨制如此反感?实际上是对某些公务员特权的“深恶痛绝”,并不是对公务员在职优厚待遇的抵触情绪的发泄。有些公务员将这现象归结于什么“仇富、仇官”心理,是片面、不理性和不恰当的,而且也不符合事实。

习近平主席为首的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深谋远虑,高瞻远瞩,将推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,缩小贫富差距,废除特权,坚定不移地反“四风”, 提升到倡导社会公平正义,巩固执政党地位的高度认识,化坚冰,动真格,顺民意,得民心,颁布了一系列反腐倡廉,密切党群关系的制度举措,受到十三亿人民的衷心拥戴和额首相庆,某些既得利益者心里不爽,不奇怪,“青山挡不住,毕竟东流去。”希望在执行中加深理解。

作者:马鼎奇